河源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河源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东江上游,南接富饶的珠江三角洲,北临江西省的文化古城赣州。河源境内以山地丘陵为主,北回归线在境内南部通过,全市为南亚热季风气候。全市总面积1.58万平方公里,是广东幅员较大的一个市。河源属于客家语系地区,有独特的客家民俗风情和丰富的客家文化资源。河源自然资源丰富,是广东的重要矿藏区、林产区、水源区,素有“粤东宝地”之誉。河源历史悠久。秦始皇30年(公元前214年),秦平百越,置南海郡,在这一带设置龙川县,首任县令就是后来统一岭南,被汉高祖封为南越王的赵佗。属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0℃-21℃,平均降雨量1881.8毫米,年平均相对湿度77%。河源历史悠久,古迹众多,风光绚丽,是南越王赵佗统一岭南的发祥地。现有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赵佗故地佗城、唐代正相塔、宋代龟峰塔;有水中有山、山中有水、四季皆绿的华南最大水库万绿湖、华南第二大水库枫树坝水库;素有“丹霞第二”之称的龙川霍山更是境内著名的风景名胜;还有白垩纪时期的恐龙蛋、骨骼化石。景观:万绿湖、龟峰塔、鳄湖、河源博物馆、新丰江大坝、亚洲第一高喷泉、桂山等。